1,摄影的本质(如果有的话)只能是“新奇”,摄影的出现就是新奇事物的降临。(5页)
2,照片充满着偶然性,它是偶然性轻盈透明的外壳。(6页)
3,奇特这一要素得以使我觉得摄影有存在价值。反过来,没有奇特性,也就没有照片。(29面)
4,面对这些我偏爱的风景,我觉得就像“我确实”在那里呆过,或是我要到那里去一样。(63页)
5,要想看清楚一张照片,最好是抬起头,或是闭上眼。。。照片应该是无声的(有些照片很嘈杂,我不喜欢):这不是一个“审慎”与否的问题,而是个音乐问题。绝对的主观性只在竭力保持安静的情况下才能达到(闭上眼睛,就是让图像在寂静中说话)。(85页)
6,从今以后,探询摄影的性质,不应该从娱乐的观点出发,而是从它与我们罗曼蒂克地称之为爱与死的关系上着眼。(116页)
7,照片具有一种证明力,这种证明的不是物体,而是时间。以照现象学的观点,照片的证明力胜过其表现力。(140页)
8,摄影的研究不能深化,原因在于它就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在影像中,物体是整体显现的,物体“确实”被看到了——相反,通过文字以及其他感知方式,我觉得物体是模糊的,靠不住的,从而使我在某种程度上不相信我所看到的东西。这种确定性使至高无上的,因为我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力集中地去看照片;但我的细致观察依然没有意义,我什么也没有观察到。(168页)
罗兰巴特著;赵克非译;文化艺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