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邻右舍之间互相关照,在华人社会里是一种和睦相处的社交礼仪和美德,不是吗?至少,以前住在华人新村时,大家都是守着这种礼仪的。我们家做了些什么糕点,就会拿过隔壁去。他们也常常回敬以水果或饼干之类的。这也叫礼尚往来。尤其小孩,更能自由地窜进别人的家里,大家的大门永远都是开着的。
在《罗斯玛丽的婴儿/失婴记》里,就有这么一对老夫妇,非常亲切和善,表现得很想亲近罗斯玛丽与丈夫。电影开头,罗斯玛丽夫妇刚搬进新居,生活得自由自在,想要做爱随时随地都可以,没有人可以反对,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空间。后来,隔壁的音乐声,谈话声传过了他们睡房来,虽然是侵入了他们的私人空间,但勉强还能忍受的。接着,邻居常常不请自来,虽然都是带着礼物与笑容,但是还是干扰了他们独自享受清静的悠闲,他们感觉似乎自己的空间被迫与邻居共享了。再后来,甚至用友善的态度强行干涉他们私事的决定与权利,好像因为他们是善意的就不能回拒了一样。当然,影片后来揭穿了这邻居是居心叵测的,所以我们觉得他们表面的善意是虚假的。但是,难道即使真有这么一对过分友善的老夫妇,我们就能让他们侵犯我们的私隐了吗?
现在都市里的房子与房子之间由厚厚的墙壁相隔着。每个家庭里的家事不轻易离开自己家的四面墙。有人说现代人变冷漠了,邻居之间互不往来,没有过去的人情味了。我反对。随着时代的前进,每个人的个人空间都逐渐被划分出来,不再像过去那样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是重叠的了。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因为个人权利与私隐被尊重了。
在华人的社交礼仪里,当别人是怀着好意时,我们就应该礼貌地接受。这种传统讲究的是一种社群里的和谐。但是,就是忽略了个人选择权利的尊重。我甚至觉得,这种强迫性的善意其实是一种侵略性的行为。当你认为你是怀着一片好意时,你是否考虑到别人是不需要的呢?当你觉得你的好意就是应该被接纳时,你是否就已经剥夺了别人选择拒绝的权利了呢?每个人最清楚自己想要的,需要的是什么,不必别人替他操心。所以,当有人请我接纳他的好意时,虽然情意上我很难拒绝,但是如果我真的不想要,我还是会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