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 of Eden

刚好我正在构思写一篇改编自圣经的小说,就看到了这部电影。

电影录取了Abel和Cain两兄弟的故事。圣经中,上帝宠爱Abel,Cain妒忌。结果,Cain杀死了自己的兄弟,而被放逐。电影中,James Dean饰演的弟弟也是跟哥哥争宠。电影也让两兄弟的个性更丰富:哥哥保守乖巧憨厚,弟弟狂野叛逆机灵。电影中,哥哥最终没有被杀害,但自愿上战场,等同于凶多吉少。

我从电影中学到的是,不能只是单纯改编或反讽,必须有一个新主题,为旧题材增加一点新意。跟圣经不一样的是,电影中的弟弟更被同情和被赞许。电影的结尾让弟弟最终得到父亲的爱,就是一个新意。尤其,电影肯定了弟弟因为战争而赚取钱财,对保守的宗教来说,是一个突破。

不过,电影有点处理得不好。电影中没有直接延用圣经中得名字。Abel被改成Aron,Cain被改成Caleb。其实,有一个片段是弟弟向母亲说,他和哥哥得名字都取自圣经。这就是很明显得暗示了。当弟弟跟哥哥吵架了以后,父亲问弟弟关于哥哥的情况,弟弟说了圣经中很著名的一句话:Am I my brother’s keeper?这句话在这里用得很恰当。可是,后来,警官当着弟弟的面,直接引用圣经中Cain和Abel的段落,就显得过分而多余了。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电影/观后感想. Bookmark the permalink.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