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恋亚文化》

拿到这本书时,以为会读到像犯罪学一样的心理知识。就是,以为虐恋是变态的。结果:大吃一惊!这是一本替虐恋文化平反的书。

简单说,虐恋是一种仪式性的协商性的性游戏。这句话的关键词是最后两个字:游戏。虐恋并非残忍的,伤害性的性变态。虐恋是两个人,进行一场事先说好,然后互相配合与信任之下,表演性质的一场游戏而已。或许过程中会牵涉疼痛的感觉,但那完全是受虐者可以承受并愿意、渴望承受的感受。令我更吃惊的是,作者得出的结论是:虐恋并非误会中的一场虐待,反而是一场互相信任,在控制范围内的游戏;也因此虐恋活动能促进一段关系。

读了这么惊人的开头后,我就非常期待第四章的“虐恋成因”。首先,作者提出了福柯提出的,将欲望与快乐加以区分。也就是说,作者认为虐恋是属于快乐的范畴,并非欲望的范畴。欲望是以生俱来的,能被定义为正常与病态;而快乐则是后天的选择的结果,完全是个人意志。接着,作者提出了七个虐恋的成因:生理因素、童年经历、攻击性、焦虑感或恐惧感、负罪感、对爱的渴求和权力关系。

生理因素:虐恋者把性快感跟疼痛感联系起来。快乐来自痛苦。后面章节中,作者进一步区分:一种是受虐者觉得忍受疼痛能带来后面的快乐。也就是忍受疼痛是过程。另一种则直接把疼痛视为快乐。

童年经历:这点是直接借鉴佛洛依德的理论。受虐者在童年时经受过鞭笞,引起快感,长大了把经历变成性幻想,甚至成为受虐者。

攻击性:佛洛依德认为人性中包含了一点暴戾的攻击性。可是福柯认为虐恋中的攻击性并非病态,而是一种快乐的追求。

焦虑感或恐惧感:虐恋者将内心的焦虑与恐惧,搬到性游戏的舞台,变得到了宣泄与净化。也就是说,焦虑什么、害怕什么,就在虐恋活动中成为隐喻,以面对它和征服它。

负罪感:这点跟宗教(基督教)有关系。受虐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有愧疚感,于是在虐恋活动中接受惩罚,以减轻负罪感。

对爱的渴求:虐恋情人认为爱的表现形式是暴力。就像小孩认为妈妈打他是因为爱他。

权力关系:施虐与受虐是统治与屈从的关系。受虐者或许出于好奇,想要尝试屈从的角色。受虐者也或许是在现实中是个领袖人物,压力很大,于是在虐恋活动中变成受虐者,以达到发泄与去压的作用。

再谈谈“虐恋政治”这一章。有人把虐恋跟政治扯上关系,有人将它们分开。一般上,女权主义者认为虐恋是对女性性质的贬低,甚至污蔑。自由主义者认为虐恋跨越了性别、也把性快感跟性器官分割开来,反而是非常富革命性的。至于觉得应该把虐恋跟政治分开来的人则认为,虐恋是双方自由意志之下的活动,不应该跟政治牵扯关系。

我觉得自己是大开眼界了。可是,这本书的最大问题是,完全依靠第二手资料论述。很多作者提出的研究报告,只说明了是另一本书的作者的研究报告。这缺乏科学性。比如说,到底有多少人把性快感跟痛感联系在一起呢?像作者说,基督教的一些宗教人士,自我鞭笞,其实是带有性快感的;这点是非常大胆的假设,得认真看待资料来源。

无论如何,我觉得这本书还是让我大开眼界了。至少,我不再认为虐恋是不可理喻、无法理解的了。

李银河著;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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