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食自己》

刊登于2018年6月29日《中国报》“老之将至”

阅读像交友。有的只能是泛泛之交,见过一次面,就不再相约。不打算再相约的书,我都会带到二手书店,交换可能相知的新朋友。而留在我的书架上的书,都是我打算再访的老朋友。可是,跟这类朋友重逢,最让我过意不去。上次,我对他说,我好喜欢你。我说,我们的交流是心灵上的相知。可是,再见面时,我却只能说,我忘了内容。我很懊恼。正常人,不在乎的,就记不住。我呢,认真在意的,都会忘掉。那些震撼心灵的文字,读着的当下,我的感受是非常真切诚恳的。我一面读,一面赞叹说,好啊,说得好啊!我以为这就刻骨铭心了吧?没有。过一段时日,我自问,他说了什么,为什么我说好?结果,我都记不起了。别说他人,连我自己都怀疑这份感情。付出的真心,怎么会变成陌生?就像不是自己在读一样?

看戏也一样。我和老公一周会看三四部电影。一个半至三个小时的激情,很可能隔天就报销。第二天,我想写电影摘要,却是用脑袋举哑铃:出力、推举,脑里的影像才一一浮出。有时候没办法了,就是记不起来,去问老公,那个这样以后,后来怎么样了?他轻易说出故事情节,举重若轻,毫不费力。这才是正常的,不是吗?我怎么会在观看了不到二十四小时后,就忘了故事情节呢?难道我在观看的时候,不够专注吗?不是的。观看的当下,我还能跟老公一起欢笑或小议论几句的呢。偶尔,我喜欢向人推荐好电影。别人很可能会问,是谁演的、是谁导的、有什么特别的情节?我常常红着脸说,我只记得好看而已。我好尴尬。真是自己看过电影吗?

我看着自己的书架,知道上面的书我没有记忆;它们只是空壳,我没有拥有。看过的电影也一样,影像、音乐、角色造型、内容情节,没有一个元素我正真把握住。看过的书和看过的电影,等同于没看过一样。我真纳闷:到底,是不是有谁偷走了我的记忆?

终于,我在尤萨的《给青年小说家的信》里找到了答案—–卡托布勒帕斯。这只怪兽不是尤萨的发明。卡托布勒帕斯是博尔赫斯的《幻想生物之书》里,在古希腊神话故事的基础上,再创造的。这只神话动物,有一个牛的身躯,身上长着鳞片,头却是野猪头。怪兽的头非常大非常重,不得不垂下来,垂到脚底去。卡托布勒帕斯是一个从脚部开始吞食自己的可怜动物。尤萨说,小说家是在不断地挖掘自己的经验,为编造故事寻找种子。这个挖掘的活动,就是怪兽正在吞噬自己。但是,小说家根据某些自身的记忆,一些人物、事件和场景进行再创作。卡托布勒帕斯吃掉自己,却没有停留在这一步,而是继续另一层更有意义的活动:再创作。

可惜我身上的卡托布勒帕斯啊,没有再创造,只是一味地吞噬。而我多希望有谁偷走了我的记忆。那我可以归罪于他人,自己不必负责任。但是,答案很明显:是我不断吞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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