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Archives: Siaw Shan

《漫话圣经》——“上帝”只是一个概念

又是一本关于宗教的书。这次是基督教。 作者房龙以轻松的口吻,简易的文笔写出了圣经里的故事。偶尔还会加上一些历史背景与文化知识的讲解。所以,这是一本很容易读的“故事书”。 首先,我觉得作者把圣经当成一本记录历史资料的书来看待。几乎三分二的篇幅是在描述犹太民族的历史。我觉得,这当然有其意义。但是,我不能认同的是对于一些神迹或者先知的特殊能力的一些描述。作者本身在谈到耶稣的时候也说了,一些所谓的神迹其实只是以讹传讹的后果。比如说耶稣能够神奇般地治疗任何病症的力量,或许只是因为耶稣了解人的意志与意识对病症起的重要作用的缘故。但是,耶稣治好了某个病人被大家夸张了,然后人人相传,就成了奇迹。那,我不明白为什么作者在介绍摩西或者一些先知时,也把那些奇幻的特殊能力也讲述得真实似的。 作者在谈到犹太民族早期跟其他民族之间的暴力战争时, 说了我们不应该用今天的眼光太苛求犹太人,因为所有人类族群在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阶段都必须经过一样的过程。这点,我是赞成的。我反而想从这里衍生,谈谈早期的宗教观念。 不难看出,圣经〈旧约〉里的故事充满了人类残暴力血腥的历史。比如说把孩子或者妻子当成祭品,奉献给耶和华。这跟今天的人道主义完全背道而驰了吧。我想说的是,“上帝”这一概念也是随着人类意识发展而发展的。早期人类眼中的上帝就是嗜血的。再比如说,早期的上帝也没有将所有世人平等视之。犹太民族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而对异族或者异教徒是不必仁慈的。所以,当战争发生了,上帝会保佑自己的选民,而残酷地惩罚其他人。 所以,并没有所谓的“全能完美的上帝”。随着人类意识到人人平等,不该局限于民族,肤色,语言,文化,甚至宗教上,“慈爱的上帝”的上帝这概念才出现了。我想说什么呢?很简单。上帝就是人类的想象。从早期只爱犹太人的上帝,到耶稣以后爱所有人的上帝,都是人类自己意识的投射而已。 我觉得,书中对耶稣的描述还蛮客观的。我的意思是,耶稣看起来就是一个真实的人。但是,他是伟大的,因为他打破了犹太民族狭隘的民族主义。我愿意认同,从这样一个角度,耶稣如果真有其人,其实是伟大的改革者和思想者。但是,就此为止。他不是上帝之子,他没有背负着人类的罪恶,他并没有神奇的力量。 我觉得,那些虔诚的基督徒应该认真对待《圣经》里的历史事实。如果没有保罗和彼得的功劳,基督教组织是不会跨越耶路撒冷的狭小地域的。也不要把《圣经》当成天降的神书。在人类早期,甚至到耶稣去世以后,《圣经》都还不存在的。   (美)房龙(Hendrik Van Loon)著,施旅,于一译,(中)三联书店,1988年2月第一版,1996年5月第六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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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吃这家

他最讨厌把车驾进这条小巷。路已经够窄了,还有车辆停靠在旁边。 她不断说:“不用驾进去,不用啦。我走路就好。” 可是,当天空下起毛毛雨的时候,他们被堵塞在大路上。来到路口时,竟然倾盆大雨起来。没办法,就必须驾进小巷了。 他小心翼翼地将车驶向廉价楼。居民们还用了挡路的塑料物拦起自己的车位。他心里嘀咕,千万小心,才刚买这车十天,别就刮花了。 “都叫你搬家咯。这里有什么好?就是不肯。” 她说:“我熟悉了这个区嘛。搬家要重新适应的。你看,你看。快餐店重新装修了。你最喜欢吃了。” 他抬头一望,说:“这快餐店,到处都有。” 他妈妈低声说:“可是,你小时候就吃这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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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的重点没变

今天,我要联络朋友,除了手机message之外,就facebook最方便了。要是没有常上fb,也会有个电邮信箱。所以,我不喜欢讲电话,常常连见面闲聊的机会都可免则免。我想,很多人就说,我这种人脱离了人与人之间亲密关系。 我觉得很奇怪。人与人之间沟通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就感情交流和资讯的交换吧。为什么当沟通方式跟现代科技,即网络和各种智能工具有关系时,人们就会用所谓的传统来批判了呢?说什么冷漠,虚幻甚至虚假?要知道,用手电击手机不看人,或者对着荧幕不见面,不代表感情是没有起伏,资讯是没有流通的。 过去飞鸽传书也是重要的通讯方式。它跟今天的寄电邮有什么不同呢?(除了电邮像孙悟空的一个筋斗,把鸽子抛到九霄云外)时间再往前推一点,写信交笔友的时代,也是没有一定要见面吧?再推再推,国际长途电话非常昂贵的年代里,难道不是只通过声音传达思念,没有看见脸部表情的吗?我想,很多人都忘了。其实,在那些年代里,人们也是批判交笔友和讲电话的。理由还是说冷漠,虚幻和虚假。只是,到了今天,人们反而说,写信很纯朴,讲电话很真实了。 其实,在每个时代,都会有像我这样的人,不喜欢面对面交谈。我承认,面对面是能够看到对方的眼睛(皱纹),鼻子(鼻屎)和嘴巴(小胡子)。但是,闲聊的重要特征就是即兴。 有的人能够很即兴地长篇大论。但是,我不能。而我发现,大部分时间,大部分人其实是在即兴讲废话。这种没有经过思考的客套话或者随性闲聊有多少资讯价值,又有多少真实感情的交流呢?不过不过,我不会否认,偶尔谈话还是有意义的。只不过,请不要用这点来否定见面以外的沟通方式。 时代当然在不断地前进。随着新的科技被推广,新的生活模式当然会登场。通常,开始阶段,不能适应的人,或者杞人忧天的人就会呼唤说:“变了,变了!”变了不一定都好,但也未必就惨了。就拿目前“低头族”被看成是一种要命的病症来说吧,我觉得时代的需求会证明,它没有要命,反而会成为人类的新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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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的一些话

我关心的人, 你有自己喜欢做的事吗?我的意思是说,可以让你全力以赴的事情。它一定要占据你生活中重要的部分。它肯定对你的生命有特殊的意义。你会在你终身计划中留给它一席位。然后它也是你日常生活里不可缺少的。 这件你喜欢做的事,你一定要坚持下去。你要用恒心,毅力和坚忍去酝酿它。然后像长跑一样地去耕耘。还有,带着希望和乐观每天灌溉施肥。即使它最后不会带给你伟大的成就或者丰盈的财富,你的生命也会一天一天地丰富多彩。 认真去找一个自己喜欢做的事吧。像找一个男朋友,找一个老公一样。让它分享你的欢笑,分担你的忧愁。你的欢乐会加倍,你的忧伤会减半的。它不会嫌弃你没钱,没势和没才,也永远不会抛弃你。它永远守着你,只等待你把真心交出。 我衷心希望你会有自己喜欢做的事。如果还没找到,那就不要蹉跎了。如果已经找到,就珍惜感恩吧。 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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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开始转动的一刻

我很喜欢睡觉。所以,为了晨跑而早起床对我来说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我总是半梦半醒地做暖身运动。但是,每次跑完步,我心里的满足感与成就感就饱满得像刚出炉的小面包。接着,我跟老公就一人牵着一个宝贝,让她们快活一下解放一番。然后,回到家就是早餐,阅报,听电台时间。再加上一些小家务,我一天清晨的开始就告一段落。 如果有哪一天,我们偷懒了,多睡了一个两个小时,自然醒时是精神奕奕,可是心里就会觉得缺了什么似的。就是错过了晨曦透过枝叶缝隙打在操场上的光影。还有错过了微凉但清新的空气吸入肺时的舒爽。最重要的,错过了世界开始转动的精彩一刻。我在说什么?听我娓娓道来。。。 小学四年级那年,我转校了。来到新的学校,课业繁重得让我透不过气来。每天晚上,八点钟吃完饭以后,我坐在电视机旁的书桌上,不断写不断涂,到了十点钟还是不能完成功课。有一天,我从晚上七点半开始就坐在了书桌前。直到我抬起头,看见时针已经指向十一。我放下手中的笔,走到爸爸的书房,站在门口,战战兢兢地说:“爸爸,我不要上学了。。。”泪水就哗啦啦地落下,像从泉眼奔流而出的水一样汹涌。爸爸不知说什么好,就说:“去睡吧,去睡吧。” 第二天凌晨六点,闹钟响了。我知道学校不会因为我的泪水而放假或者直接消失,所以就告诉自己认命吧,然后拖着劳累的身躯起床了。令我惊讶的是,妈妈这天也早起,还准备了早餐给我。出门走向车站时,妈妈也一路陪伴。我默默不语,心里还是觉得很委屈。终于,妈妈指着正在扫地的邻居说:“你看,隔壁阿嫂也这么早起。你的同学也是这么样,天天上学,不是吗?世界就是这样转动的。每个人都在努力生活。” 我非常记得,当天的太阳向我问好了。它把天空染得缤纷多彩,就是为了说一句:“你好。”我还看到了地球在努力地启动马达,用力推动圆滚滚的身体。还有,好多人正坐在马桶,对着镜子刷牙,在餐桌吃面包,拿起公事包上班去了。全世界的小朋友们也都背着书包,向妈妈说再见,然后上学去了。 我在当天的日记里写下:早起很难。可是,过了这难关,一切就会变得很美好。这句话,一直到现在还是我早上跟温暖的枕头道别时的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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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相聚

又是一个这样的梦。 醒来时,才发现现实世界里让我们见面的理由是那么的不充分也不必要。 不一样的是,这一次我在睁开眼之前,就努力记住我们相聚时的欢乐。更妄想用这份欢乐来说服梦醒后自己的脆弱与冷漠。 可是,我就知道,一厢情愿的虚幻不能打败现实世界的逻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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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咖啡旅程

不要问我第一杯咖啡的记忆。答案早已随风吹到世界边际之外。 我只记得,最初恋上咖啡是在大学时期。当时的中国,咖啡是高级品。有一次暑假,我跟男朋友一起到一个妈妈朋友家做客。那位阿姨的丈夫是个教授,就住在大学校园里。我们一进房子,阿姨就进厨房煮开水泡茶给我们喝。我站在厨房外,客气地随意跟她聊几句。当她打开厨柜时,我看见一瓶瓶的雀巢咖啡(Nescafe)空罐子竖立其中,觉得很诧异。她明白我的疑惑,就告诉我说,它们都是丈夫在出差时得到的礼品,很是珍贵,所以喝剩空罐子,还是舍不得丢弃。 我没有因此而钟爱雀巢即溶咖啡。却每每从家里度假回来继续留学生活时,就带上几大包三合一的Gold Roast即溶咖啡;或者每每家人来探望时,就叮嘱把几大包我情有所钟的即溶咖啡塞进行李里。也说不上为什么就是这牌子。但是,我的喝法是很特殊的。把一小包咖啡粉倒进小杯子里,再倒入沸腾的热水,可是到半杯时就停住,然后用一根筷子轻轻地搅拌两圈,最后慢慢地品尝热腾腾的咖啡,最最后不是把咖啡喝完而是留下杯底少许的液体和大部分的白糖。 结婚以后,我跟随老公到所罗门群岛生活。物资非常缺乏的这个穷国家没有很多物质生活的选择。我一周五天被关在宿舍里过着像囚犯的生活,心情常常非常郁闷同时火躁。每天主要的活动就是呆在厨房里学做各式各样的中西式糕点甜品。而来到周末,最大的乐趣就是到城里唯一一家冷气超市购买日常用品与干粮。公司供应的咖啡是一家印尼出产的三合一即溶咖啡,不合我口味。我这个时期喝下了许多雀巢咖啡加上三茶匙的奶精(coffeemate),常常不加糖偶尔想来点不一样的就加一茶匙白糖。雀巢咖啡在这个国家也是高级品,但是奶精更是极度高级品,只有冷气超市才能买到。有时候,连这家超市也确货,所以奶精是有钱也买不到的珍品。 回到自己的国家过活,发现市面上已经有了二合一的即溶咖啡。原来好多人也是不喜欢甜度太大或者干脆只有奶味的咖啡。也在这个时候,所谓的白咖啡非常受欢迎。我的咖啡胃口在这个时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是移情别恋,也不是贪新厌旧。你可以说我是朝三幕四。这是因为,我找不到我能托付情感的唯一对象。我对咖啡的依恋加深了。每天都喝上两至三杯。但是,已经找不到当初喝完咖啡以后的那种心满意足的幸福感。每次到Giant去,面对琳琅满目的咖啡品牌,我就心猿意马。我的解决方案就是全都买一点。然后,每天就凭心情挑不同的牌子喝。有时候,一个牌子会成功掠夺我的芳心,但是都只是一阵子。直到Giant里的所有咖啡品牌都被我试完了,我还是找不到合我意的对象。不要以为不断换对象的大众情人过着神仙一样快活的日子。其实,这种人是非常寂寞的。有一个让自己死心塌地的对象,才能让一个人觉得有安全感,归属感,踏实感和充实感。我还是消费了大量的咖啡,可是只纯粹是耗费而无获取。 终于,我决定抛弃即溶咖啡,踏入咖啡豆的世界。我开始学习品味单品咖啡。我不想说喝黑咖啡就比喝即溶咖啡来得高级。因为,我知道每个人的际遇不同,选择也会不一样。你能说出当初在中国喝雀巢的阿姨和在所罗门喝印尼三合一的同事谁比较高级吗?你又能说,现在喝咖啡粉的我比当初喝即溶咖啡的我开心满足吗?再说,其实,我还不能完全接受黑咖啡。每次冲了咖啡粉,我还是加少量的白糖才能喝下口。或许,下次试着加黄糖吧。 几天前,我带着爸妈去喝了世界上最昂贵咖啡,猫屎咖啡。我喝了除了觉得喉里一股清凉的感觉,觉得也跟一般好的黑咖啡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我知道我还不是咖啡专家,所以也不敢太武断了。妈妈喝了一口说苦,就跟服务生要求练奶。爸爸说他糖尿病不能喝甜的,就要了鲜奶。我当下觉得他们是在暴殄天物,心里闷着一口气。这时,妈妈说:“你的胆固醇高了。别喝太多咖啡了。但是今天谢谢你了。”我心里的闷气顿然化成了硝烟,消散了。 我当然不是说,咖啡完全没有等级。但是,我非常了解,喝咖啡者的心境是会影响咖啡的味道的。我当然也不是说,我以后就不讲究咖啡的品质了。但是,我会尽量带着感恩知足,平和悦然的心情去品味每一杯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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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亨小传》——通俗小说的高超艺术手法

可以把这本小说说成是一部关于追求梦想的励志小说。也可以说它是一部关于阶级斗争的写实主义小说。还可以说它是一部关于美国精神——开拓荒地的美国小说。我觉得,以上三种说法都没错。但是,我不想从这些角度谈《大亨小传》。 我觉得这是一本很好读的书。但是,它并不是那种流畅浅白的风格。先说结构。小说的幅度并不长,但是在结构的安排上是谨慎的。从介绍人物,埋下伏笔,到将不同的人物关系牵扯在一起,揭晓谜底,到故事大转折(让人意想不到),最后结束得郑重不草率。说它好读,在结构上就是能够安排得让人一步步进入,还渐入佳境。不复杂的结构,却又有起承转合,起到引人入胜的效果。 接着说语言。作者的叙述语言风格属于精简型。但是,这种精简是有智慧的支撑的。可是,漂亮的语言又不会让人读了费力。比如说这段可以说是小说主体的叙述:他对于生命前途的指望具有一种高度的敏感,像是一具精密的仪器,能够探测一万里以外的地震。他这种反应能力与通常其名曰“创作天才”那种有气无力地感受性毫不相干——而是一种异乎寻常的,天赋的乐观,一种罗曼蒂克的希望,是我在别人身上从未发现过,以后也觉不会再发现的。1再说说对白。跟叙述语言一样,是带有智慧的。以下这句出现在小说开头,让人一开始就体会到这本书是不一样的:你每次想开口批评别人的时候,只要记住,世界上的人不是个个都像你这样,从小就占了这么多便宜。2 再接着说情节。我最赞许的是 小说后半段的情节变化与转折。小说前半部分都在营造一种浪漫的气氛。到了中间部分,主人翁被误为杀人犯,然后情人退缩,最后无辜者成了替罪羔羊,真正罪人逃之夭夭。看起来这个转折非常离奇,可是作者却安排得具有说服力。所以,进入后半部,小说的基调改变了。主人翁的一步步踏入悲剧的命运。 总结说,这部小说呈现出一种很引人入胜的通俗故事的样貌。它甚至让我想到成功的好莱坞剧情片。说得简单一点就是,作者讲了一个很棒的故事。 我觉得《大亨小传》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费兹杰罗 成功的艺术手法。他的风格并不是属于崇高深奥的艰深风格。刚好相反,我觉得他融合了通俗小说的一些技巧,因此才让人有通俗易懂的感觉。我并不认为这种路线应该比艰深风格低一筹。小说的思想性还是有的,只是费兹杰罗选择用一些手法,让人读了觉得很好读。我觉得,这就很了不起了。 The Great Gatsby,(美国)费兹杰罗(Scott F. Fitzgerald),乔志高译,(台)桂冠图书公司,1994年1月初版一刷 1,第2页 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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