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喜欢。小说的背景是60年代的美国。一个少年的心理状态也掌握得很好。应该很写实的,却又跟奇幻的元素配合得很好。比如暑假的第一天,主角跟自己的好友们开心得飞了起来,翱翔在小镇的天空。说它奇幻没错,说它真实也可以。少年们的兴奋之情,就像飞起来了一样,很有说服力,也很形象。
2,比较不喜欢的是,有些部分奇幻元素用得不好。像河里有怪兽、黑人懂得巫术,还是不伤大雅的。可是,让这些奇幻元素直接干涉真实世界,就不恰当了。破解谋杀案,依靠的是死者通过梦境给提示;破解恐怖分子爆炸案,也是依赖过去牺牲者通过梦境提醒,这样的解决方法,有点取巧。
3,最致命的不是前面说的奇幻风格。而是视角问题。小说一直以第一人称在讲故事。可是有一个部分,主人公不在场,还是能够知道,成人们之间的谈话。只有那么一次。后来,有两个部分,作者显然发现了这个缺点,就特别提到,是成人后来对主人公诉说了自己不在场时发生的事。可是,第一次那个场景,还是说不通。因为两个成人的对话,显然是不想让少年知道的。怎么他还是知道了?
4,深深感受到作者对那个年代、那个小镇、那些人物的缅怀。很庞大的结构。即使有些人物和事件,只是提了一次,只是出个场就鞠躬下台了,还是让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些围绕着主角的人与事,都那么美好。所以,即使很庞大的结构,都不会让人觉得混乱,反而充满生气和趣味。
罗伯特麦卡蒙(McCammonRR)著;陈宗琛译;译林出版社;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