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言论自由

speech1.png马来西亚政府铮铮有词的说,他们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才实行了删剪电影或电视节目政策.他们说,他们需要保护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社会的各种美好价值.真可笑.多元文化应该是社会开放性和包融性的基础,可是却变成了限制各种声音的借口.正因为社会是由多种种族,多种文化,多种宗教组成,实行言论自由才可以保障各个单位的权利.否则,否定了某种声音的发言权,那还可以算是尊重多元化吗?

言论自由的主要精神有四个:促进民主,发现真理,提升自主性,发扬容忍.爱因斯坦有一段话很好的说明了以上所说的促进民主和发扬容忍: 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和文字表示其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

言论自由是发现真理(科学真理)的根本条件.历史告诉我们,将决定真理和审查谬误的决定权交给政治权利或宗教团体都是危险的.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就是一个人人遵循言论自由精神的社会.最后,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有助于个人人格和自主性的发展.当一个人不畏于任何情况下发表自己的想法时,他也就是自主的.因此,言论自由在人类社会的政治,科学,道德领域的发展上以及个人精神的提升上都是必要的.

一般被马来西亚政府删剪的镜头都是涉及性爱,暴力,宗教以及政治立场的镜头.我将用危害原则和冒犯原则(harm principle & offence principle) 来检视这些视为危害社会的镜头.我将它们分为两大类:知识与信息类讯息,思想与价值类讯息.先谈谈第一类,知识与信息.我们判断这一类讯息,是以”真实”或”虚假”为标准.如果有人利用言论自由而传播了假的知识与信息,有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安甚至混乱.没有人可以在电影院内冒喊:”火灾啦!”这违反了危害原则,因为电影院内的人在没有时间做考究和调查的情况下,必须以生命为首要考虑而逃亡.如果在慌乱的状况下有任何伤亡,那喊”火灾啦!”的人就必须负上全责.他不能说自己有言论自由权,因为他违反了危害原则.那,看看出现在电影中的镜头.如果也是在传播假的信息,是不是也违反了危害原则?不.因为,电影镜头并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观众在接受了信息后,仍有时间做考究,并加以判断.另一种违反危害原则的言论就是直接针对某人或团体的污蔑.当艺术作品被创作时,许多故事情节是虚构和想象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违反危害原则.象SOUTH PARK在影片中,经常在描述某个真实人物时加上了虚假的信息,但是在片头都会先放上”内容纯属虚构”的标签.

再谈谈关于思想与价值方面.我们判断这类讯息则是以”好”或”坏”为标准.这是最常被反对言论自由的人批判的方面.他们认为言论自由将给人有机会传播不良的思想和价值,象性爱镜头和暴力镜头都被认为是邪恶和丑陋的.他们认为言论自由是社会伦理败坏的祸首.冒犯原则认为每个人对任何思想和价值都有自主权和选择权.所以,如果艺术作品传播的思想和价值有违本身的信仰时,他可以选择不接受甚至不观看,但他没有权利禁止别人观看.伏尔泰著名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指的就是这点.冒犯原则同样反对直接针对某人和团体进行污蔑,比如指着一名黑人说:”黑人你是猪.”电影虚构的世界是不可能存在这种现象的,因为存在于虚构世界中的人物也是虚构的.冒犯原则却认为对小孩传播性爱和暴力价值是不对的.因为他们还没有能力自主(判断和选择),所以应被排斥在言论自由之外.因此,将影片分级以保护未成年人是被允许的,并没有违反言论自由精神.

国家机构因任何原因而禁止言论自由,都是独裁的做法.它违反民主进程,阻碍真理的发现,妨碍个人自主性的发展,没有鼓励社会容忍精神.就艺术领域来说,如果言论自由精神被发扬,那创作者就能自由的创作,鉴赏者也能自由的观赏和评论.在健康的多元化环境中,创作者和鉴赏者都能更深入的进行探索. 各式风格的艺术家同时存在,能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各个流派的评论家之间也能互相切磋. 作为欣赏者,能够更自由的接触各式风格的艺术品,也将提升个人的品位.在各个角色的共同努力下,人类的精神文明将会提高.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景象就不是遥不可及的了.

让我们期待马来西亚为我们多元化社会的利益着想,鼓励言论自由,让各种声音在不违反危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的前提下存在.不要再对电影进行删剪,让它们以原貌出现.更不要因为某些电影违反了政府的政治立场而被禁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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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to 呼吁言论自由

  1. Wan Kong Yew says:

    Nicely put. Of course, none of the ideas here are particularly new, it’s just that Malaysia hasn’t caught up with them yet.

  2. Tan Kien Boon says:

    hey..both of u are chopping down the wrong trees at the wrong forest. Malaysian hasn’t caught up yet? U bet.. If malaysian hasn’t caught up yet..why are you where u r now? Your country was back 50 years ago plant that seed. It is not very far..just that your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bigger picture caught u away..

    Well, who is going to buy the pirated DVD or other stuffs and recycle those knock off money into the “second tier” of the government finance support. It’s all about the money. The is the rigid and practical side of the story..

  3. 晓珊 says:

    Boon,
    Don’t know if what you say is true.
    But still, we can’t watch uncensored movies in GSC or TGV, can’t get banned DVDs from SPEEDY.
    Malaysia need to give “freedom of speech” to Malaysian.
    Or should I say, Malaysia should respect our RIGHT of “freedom of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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